! , 第:。二章 ? 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四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市、区(—含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两级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负》责制定全市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制度;
】 —(,二)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检查结果的》通报;
】 (三)对各】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 》 (四)查处市管】。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
》 第五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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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本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 (【。二)查处区管—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 (三)组织编】写本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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