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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职责 】 第四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市、区(含—。。。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两级?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负?责制定?全市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制度; !   》  (?二)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检查结果的通报; ! ?   ? (三)对》各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    (四)查】处市管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 第五条!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     (二)!查处区管《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   (《。三)组织编写本【辖区内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