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己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顶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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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备?是指:一幢房屋内部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电梯、防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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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是指物业》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站(【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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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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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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