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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和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可并足】额,。存入指定《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    ! , 前款?第四项中的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建筑:。面积、拆《迁户数、产》权调换房屋情况、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拟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拟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 ? : 第八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该《拆迁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后:土地用?途(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地段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方案《予以公布《;,拆迁人不《公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停止施工拆】迁人应当就该在【建,工程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该在!建工程的补偿—范,围以证据保全的范】围为准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和评估标准!。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    【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在?。拆迁地段予》以公告办理延期【手,续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政,策、工?程建设、房屋面积】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拆迁委托合同】。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委托或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二条 !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房屋租】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由产权共《有人委?托一人或《全部共有《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   》 (四)补偿金额】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六)违约》责任: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应载明?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五)】、(六)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成,新、结构、朝向等】;   》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三)过渡用房地点、!面积:;    !(四:)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 《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 ,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自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以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补】偿金额通知》金融机构《被拆:迁人凭拆迁人开具】的领款?通知单到金融机构】支取安置补》偿资金?    — 当拆《迁补偿安置实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所需资金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追加资金》;拆迁人完成全【部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后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尚有】余额拆迁人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清余《额金融机构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将,余额退?还给拆迁《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取与管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责任审计部门必】须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定期》审计与监管 — ?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需要【对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第,十八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裁决:应当就拆迁补偿的估!价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30%—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听证!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举3-《7人组?成拆:迁事务管理委员【会并委托其》处理有关拆迁事【务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应!当保持原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六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