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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 第六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和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可并足】额存入指《定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 ?  : 前》款第四项《。中的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建筑:。面积、拆迁户数、产!权调换房屋情况【、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拟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拟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该拆迁?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九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后?土地用途(》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地段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方?案予以公《布;拆迁人》不,。公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停止施?工拆迁人应当就该】在建工程《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该在建工】程的补偿范围以证据!保全的范围》为准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和,评估标准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    —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在】拆迁地段予》以公告办理延期手续!。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政,策、工程建设、房】屋面积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拆迁委【托合同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委托:或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二条 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 第十三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房屋租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由!产权共有人委托一】人或全部共有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 (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四)补偿金额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六)违约责》任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应载【明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五)【、(六)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成】新,、结:构、朝向等》;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三)过渡—用房地?点、面积《;    — , :(四)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  —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自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以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补偿金额》通,知,金融机构被拆迁人凭!拆迁人?开具的领款通知单到!金融机?构支取安《置补:偿资金   【 ? 当拆迁补偿—安置实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所需资金!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追加资金;拆迁】人完成?全部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后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尚有余额《拆迁人?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清余额?金融:机构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将余额退还给拆】迁人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取与管》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责任审计部门必须】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定期审计与监】管 【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需要对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第,十八:条 :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裁决应当就拆】迁补偿的估价—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30!%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听证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举3-【7人组成拆》迁,事务管理委员会并】委托其处理有关拆迁!事务: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应当—保持原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 》 第二十四条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