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第六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和】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可并!足额存入指定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
—
前款第四【项中的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建筑面】积、拆迁户数—、产权?调,换房:屋情况?、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拟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拟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
第—八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该拆迁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后!土地用?途(含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地段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方案予以公!布;拆迁人不公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停止施工拆】迁人应当就该在【建工程?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该在建工程的!补偿范围以证—据保:全的范围为准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和评【估标准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扩大或缩小拆【迁范围
—
?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在拆》。迁地:段予以公告办理延期!手续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一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政策、工【。程建设?、房屋面积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拆迁:委托合同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委托或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临!时性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二条— 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
《 第十三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房屋租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四条 【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由产权共!有人委托一》人或全部共有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 (:四)补偿金额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六《)违约责任
!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应载明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五)、(六)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成新、结构、朝向!。等;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三)过渡用!房地点、面积—;
!(四)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自?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以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补》偿金额通知金融机】构被拆?迁人凭拆迁人—。开具的领款通知单到!金融机构《。支取安置补》偿资金
】
当拆迁补【偿安置实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所需资金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的!专门帐户追加—资金;拆迁》人完成全部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后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尚有余【额拆迁?。人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清余额金】融机:构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将余【额退还给拆迁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取与管?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责》任审计部门必—须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定期】审计:与监管
《
,
《 第十六条 】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七条 【 需要?对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第十八!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十九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裁:决应当?就拆迁补偿的估价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30%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前必【须进行听证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举,。3,-7人组成》拆迁事务管理委员会!并,。。委托其处理有关拆迁!事务:
,
: ,。
? 第二十三条 【 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应当保持原【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