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 ?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  《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  —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 ? :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 ,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   — ,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 第六十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 《。 ,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 ,  》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