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政策支持
】。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亦—可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按照:“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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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 (《一)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 (三)》按土地出让收益10!%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结余资金
】 (四)出租!(,售)公共租赁住房】和,小区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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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支出后的结—余,资金
【 (六)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融通的【资金
(!七)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和经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
》。
: (八)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全部收益和】税费
— (九)社会捐赠!以及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五条 鼓励】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规定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前提下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第十六条 税费】优,惠
(】一)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道路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排水管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费、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
【(二)按《低限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主要有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环境《评估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白蚁防治【费等
《 ,。 (三)—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给予支持【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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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4.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 ,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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