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亦可】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按照“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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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一)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 , (三?)按土地出》让收益10%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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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售)公!共租:。赁住房和小区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 :(五)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支出后的结余资金!
》 (六)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融通《的资金
【 (七)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和经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
】 , :(八:),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全部《收益:和,。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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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捐赠以》及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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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鼓励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规定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前提下?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第十六条】 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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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道《路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排水管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费、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
! (二)按低】限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主要:有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环境评估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白蚁防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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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给?予,。。支持新?建,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
【。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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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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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 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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