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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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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当电力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 6.3》.2 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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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当电力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6,.3.4 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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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5【 当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的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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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 6?.3.7 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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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8: 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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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9 【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电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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