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3—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6.3.》1 当?。电力: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 《 6?.3.?2 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 6】.,。。3.3 《当电力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 6.3.4【。 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 《 6?.3:.5 当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的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 6【.3.6 》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 6【.3.7 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 ? 6.3.8— 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 6.3.—9 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电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