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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6】.3.1 》当电:。力,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 》 6.?3.2 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 6《.,3.3 《当电力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6.3.4 —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 6.3.5 当!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的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 : :6.3?.6 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 6.3.7 】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 6.3》.8 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 6《.3.9 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节电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