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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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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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公共】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宜结合房屋维修!、设:备更新?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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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确,。定公共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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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在对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末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应对改造后的建【筑冷、热负荷进行重!新校核各《系统的配置》应互: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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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公共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应设置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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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5】.1.6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之】前应对建《筑物所?在地的工程场地及】浅层:地热能资《源状况进行》勘,察
5.!1.7 在》确定公共建》筑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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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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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 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并避《免产生玻璃光反射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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