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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共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宜结】合房:屋维修、设备—更新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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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确定公?。共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
5【.1.3 在对【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末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应对改造后》的,建筑冷、热负荷【进行重新校核各系】统的配置应互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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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公共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应设置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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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5.!1.6 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改造为地】源热泵系统之前【应对建筑物所—在地的工程场地及】浅层地热能资源状】况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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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在确—定,公共建?。。筑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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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在公共《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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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并【避免产生玻璃—光反射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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