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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
《第二十五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二—)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三)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以上!面积的依《法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征用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第—二十六条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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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 , (二)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二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不足2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三)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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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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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经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交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征用、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第三十!条从事林《业投资开发》的经营?者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需占用!已开发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不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发,展草本果业、—草业、?花,卉业等草本经济【作物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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