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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 第《二十五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二?)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 ,。 (三)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以上面!积的依法《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征用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 第二十六条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  (二)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第二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不足2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三)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交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征用、【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 第:三,十条从事林》业投资开发的经营】者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需占用《已开:发,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不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发展草本果业、草!业、花卉业》等草本经济》作物: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