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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三)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以上面!积的依法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征用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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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二)!。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二—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一)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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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不:足,2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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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交: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征】用、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第三:十条:从事:林业投?资开发的经营—者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需占用已开!发,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不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发展?草本果业、草—业、花卉业等—草本经济《。作物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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