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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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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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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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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 (:三)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以上面积的!依,法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征用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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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二:)项目?批,准文件;
》。
? (三)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第二!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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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不足【。2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 ,(三)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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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交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征用、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第三十【条从:事林业投资开发的】经营者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需》占,用已开?发,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不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发展—草本:果,业、草业、花卉【业等:草本经济作物—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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