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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 : :。 , 第二十五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确?实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逐级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   (三》)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超过:以上面积的依法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征用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第二十—六条用地《。单位申?请征用、占用林【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 (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第:二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不足2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三)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超!过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 ,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占—用林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费 ? 第二十九条经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交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征用》、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 :第三十条从》事林业投资开发的】经营者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需占用已开》发,的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不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发:展草本果业》、草业、花卉业等草!本经:济作物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