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 检测机构与防【。雷检测 第!十二条 《 各:。县(市)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种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和技术评《。。。估   】 ,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指导检测机构做好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第?。十四条 《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必须出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表(以下简】称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被检—单位按检测》报,告,中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不定期的进行—自检同时接受—县(:市)区防雷装—置检测中心的—定期检测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