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检?测机构与防雷—检测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各种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和—技术评估 !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指导检测—机构做?好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 第:十四条 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必须出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表(以下】简称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被检单位按检】测报告中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    《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维护和》不定期的进行自检】同时接受县(市)】区防雷装《置检:测中心的定期检测】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