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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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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八条? 】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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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负责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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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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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承担: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须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监督:管理: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的:应当按原报审程【序重新?报,审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防雷》工程的预、决算实】行审核制《度
》 ? 对?需要安装防雷装【。置的:弱电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工程预、决算审【核,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承担防雷工程—的,。预、决算应当真【实地反映《每项防雷《工程所需费用—确保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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