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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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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农业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具体!实施: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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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水利、林业、!乡镇企业、破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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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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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地方?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掌握本地—区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农业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定期?监测:和评价收集、整【理、储存《农业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编】制农业环《境质量报《告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农:业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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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农业环》境影响专题和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农业环境影响【专题和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应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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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前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应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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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受《。调查处?理,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农业《环境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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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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