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 罚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市城建档【。案,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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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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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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