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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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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保?护,耕地、林地和湿【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
! ,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质量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公!路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质量《的监督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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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出拟征!地通:知书:。。之日起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拟】。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 划定公路用—地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新建公《路时公路《和相:关行:业的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应当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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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必要】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划、》标准、技《术规范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保证交通标志、】。标线完?好、清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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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城镇发展需要将!公路改为《城,。镇道路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公路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因改】线等原因停用—的公路路段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禁止使—用标志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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