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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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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等】需要编制与》。城乡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公—路规:划,的内容?。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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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防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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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乡道、村】。道规划应当》与乡:(镇)、《村庄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实施!公路规划应》当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国防意【义以及交通闭塞【、急需畅《通地:区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公路!在公路网中的—等级:与实际作用明显【不相适应时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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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现有:公路的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站、标志牌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并《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高公路的服务功能!
—新建公路设置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站、:标志牌等附》属设施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与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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