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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等需要编—制与城?乡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公》路规划的《内容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路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防的内】容除外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乡道《。、村道规划》应当与乡(》镇)、村庄》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实施公路规》划应当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国防意义以及交!通闭塞、《急需畅通地区—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公路》在公:路网中的等级与实】际作:用明显不相适—应时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变更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现有公路的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站、【。标志牌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并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高:公路的服务功能【
《。 新建《。。公路设置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站、?标志牌等附》属,设施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与?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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