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5年 建标库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置公告牌,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微机联网收费。
    收费单位必须加入高速公路收费网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收费业务规范,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使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足额交纳车辆通行费;不交纳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单位可以拒绝通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必须向交付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