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公开公示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后整改不力】的或:者监督检查事项【带有普遍性的应当】。将执法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主要!包括
— (一)】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 :
】(二:)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建议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城乡规?划项目查《处结:果应: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 (一)违法!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情况、周边用地和建!。设情况?;
! (二)《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划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内【。容;
】。 , (三)违法【项目查处执》行情况(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
】
《。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公示方》式
! (一)在城乡【规,划固:定的规划公示—场所或者设置的【公示栏?内予以公《开公示;
【 (二】),在规划执《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区域:内,设置的公示栏—(牌)?内予以公《开公:示,;
【 ?。(三)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的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公—开,公示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
】违法项目《查处结果公》告时间为《自下:文处:罚决定到处》罚执行?完毕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