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 ,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 ! ,    (二)【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  【 ,。  (?三)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     》(四)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  (五)涉—。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 ?    》 (六)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建设项!目;    ! ,(七)其他需—作公示的建设项【目 — 第十四条】 需规划实》施,管理的批前公—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经,。公示并?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批前【。公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在选址规划审批前!进行公示 】 第十五】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   (一)张贴】公示: 》。 ,   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群【体相:。对较集?中,的宜采用《现场张贴文件—。的形式公示对—已销:售的住宅的加层、拼!。接,。、改造的还应—当向该幢住宅每户居!民征:询书面?意见 —    张贴公示】不少于两处公—示地点一《般设在地块周边人流!相对:集中且不《影响城市景》观处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公示张】贴的有效性 — ?。     (二)】开会公示 】  :  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较大影响群—体较多?(如对周边相—邻住宅、单位—等,都,。有可能存在影响【。)的除在《现场张?贴公:示外还应当邀—请当地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设计单位等—代表:以举行?会议或其它适当的】形式对建设项目规划!作出说明和》进,行沟通、解释开会公!示,一般在张贴公示7天!后择期进行 !     (三)】媒,体公示?    【 拟建建设项目可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的:应,。当在本?地主要报纸、网【络,或者电视台进—行公示 《     (】四)网?上公示 —。     所—有应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均应当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 《 ,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公示图纸  !   1、》总平面图 — :。  :  总平面》图一般要求》用合适大小的彩色】示意:图表示,《。。标注指北针(一【般应当上北下—南,),和比例尺 —。   《  总平面》图,应当正确《反映地块内及周边5!。0米以上范围的【规,。划或者现《状 :   》  (1)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地下室—。界线、规划四线【及其他?工程:。市政管线等; ! ,    (2)拟建!建筑与?四周边界及用地外建!筑(含现状、规【划批准和在》建建筑)的最—近距离,并旁注满足!规范的参考值—对地块内建筑间间距!可不标示; —  《   (《3,。)拟建建筑的功能】、,尺寸、层次、—檐口:高度、?±,0.00高》。度等; —     (4【)总图内的》建筑应当准确—反映其外《轮廓,并准确反【映屋顶投影轮廓;】     】(5)沿用地边界5!0米范围内》布,置的市?政环卫设施》、停车设施等 】    》 ,2、设计《。主,要立面?、剖面图 》   》 ,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非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主要朝向的一个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朝向居住建筑(】用地:),一侧的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     公】示的:立面、剖面图应【当标明层数》、标高、立面材质等!  》   3《、设计效果图 】 :    根据需要可!以,公示设计《。效果图 》。   《  (二)公示文】字说明 》 : ,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所在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主要建筑功】能、公示时》间,及期:限、听证权利、信息!反馈的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  》   ?(三)公示指标 】   ?  :公示时按以》。下表:。格反:映,各项设计《指标: 【 ? 《 — 项  —目, 《 ?设计指标 — 》。规划要求 【 ! 总用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   — , :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   《 —  【 , 《 《。容积: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绿《地率 《 ?   》 》  ? ? ,     公示!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掺加虚假】信息或者《主观意见 【 【。。第十七条 》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更应】当,公示变更前内容、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理由、变更依【据及说明 】    《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公示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拟修改】。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修:改理由和依据标注变!。更的位置和内容 ! 第十!八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应!。当,。进行:批后公告 【。 ? 第十》九条 ?批后公?告,的内容应《当经城乡规划许可部!门审核批后公告【除包括以下的内容外!。还,须,公告监督和》咨询电话等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主要立面、】剖面:图、设计《效果图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不符合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 第二十条! 规划实施管理批后!公,告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告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告;》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 【 : 第二十一条 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    批后公【告期限为《“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告时间《自批准后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公告时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时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