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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 :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  :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 》  :   (二)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   【  (三)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     (四)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五)涉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 ?    【 ,(六)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建设项目】; 》    (七)【其他需作《公示的建《设项目 ! 第十四条【。 需规?划实施管理的批【前公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经公?示并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批!前,公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在选址规》划审批?前进行公示 】 , ? , 第十五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 , , , (一)《张贴公示 》 ?     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群体相—对较:集中:的宜采用现场—张贴文件的》形式公示《对,已销售的住宅的加】层、拼接、改造的还!应当向?该幢住宅每户—居民征询书》面意:见     !张贴公示不少于【两处公示地点一般】设在地块周边人【。流相对集中且—不影:响城市?景观处?。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公示张贴的有】效性 《    —。。 (二)开会公示 !     【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较大影响群体【较多(如对周边相邻!住宅、单位等都有可!能存在影响)的除在!现场张贴公示外【还应:当,邀请当地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设计:单位等代表以举【行会议或其它—适当的形式》对建设项目规划作出!说明和进行沟通、】解释开会公示—一般在张贴公示7天!后择期?进行:    】 (三)媒体公示】   —  拟建建设项目可!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的应当在本!地主要报《纸、网络或者电视台!。进行公示《     】(四)?网,上公示 【。    所有—应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均应当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公示图纸《 , :   ?  1、总平—面图 》   ?  总平《面图一般要》求用合适大小的彩】色示意图表示,标】注,指,北针(一般应当上】北,下南)和比例尺 】   》  总平面图应【当正确反映地块【内及周边50—米以上范围的—规划或者《现状 》    《。 (:1)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地—下室界线、规划【四线及其他工—程市政?管线等; 【     (2)拟!。建建筑与四周边界及!用地外建筑》(含现?状、规划批准和在】建建筑)《的最近距离,并【旁注满足规》范,的参考值对地块【内建筑间间距—。可不标示;》 :  ?   ?(3)拟建》建筑:的功能、《尺寸、层次、檐口高!度、±0.0—0高度等; 】  :   ?。(4:)总:图内的?建筑:应,当准确反《映其外轮廓,并【。准,确反映屋顶投影轮】廓; —  :  (5《)沿用地边界50】米范:围内布置的市—政环卫设施、停车设!施等: :    》 2、设计》主要立面、剖—面图   】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非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主要【朝向的?一个: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  :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朝向居住!建筑(?用地)一《侧的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 :    公示的【立面、剖面》。图应当标明层数、】标高、立《面材质等 —  ?   3、》设计效果图 !。。    根据需要】可以公?示设计效果图 】    》 (二)公示文字说!明, , ,。 :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所在!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主要—建筑:功能、公《。示,时间及期限、听证权!利、信息反馈的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     —(三)公示指—标    — 公:示时按以下表格反】。映各项设计指标:】 】 《。 :。 》 项  《目 设!计指标 【。。 ?规划:要求 ! , 《。 : 总用地面积 】 ?   !   》 【。 , : 总建筑面积 】 :   ! ?  】 :。 ,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  《 :   》。。 【 容积率! :  —。。  】 【 : 建筑密!度 《 ,   【 :。   《。 : ? — 绿地率 【 》   《 :   — , —    公示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掺加虚【假信息或者主观【意见 】 : 第?十,七,条 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更应当公【示变:更前内容、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理由、变更】依据及说明 ! ,  :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公,示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拟修改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修改—理由和?依据标注变》更的位置和内容 】 第!十八: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应当进行批后公告 ! ? 《 第:十九条? 批后公告的内容】应当经城乡》规划许?。可,部门审核批后—公告:除包括以下》的,内容:外还须公告监督【和咨询电话等 【 ,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主要立面、剖面图、!。设计效果《图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不符《合,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 , :第二十条 规划【实,施管理批《后公告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    (一)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告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告;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 【 第二十一条【 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 ,    批后公告】。期限为“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告时间自批准后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公告时?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