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   (《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建设项】目,; ? ? ,。   (二)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   】  (三)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    (四)【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  (五)涉—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 】 《 ,   ?(六)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建设项目; !   》  :(七)其《他需:。作公示?。。的建设项目》 》 《第十四?条 需规划实—施管理的批前公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经公示并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批】。前公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在:选址规划审》批前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     (—一):张贴公示 —     【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群体相对较【集中的宜采用—现场张贴《文件的形式公示对】已销售?的住宅的加》层、拼接、》改造的还应当向【该幢住宅每户居民征!询书面意见 】 , ,   张贴公示不少!。于两处公示地点一般!设在地块周》边人:流相对?集中且不影响城市景!观处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公示张贴!的有效性《 ?     (【二)开?会公示  】   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较大影【响群体较多(如对】周,边,相邻住宅、单位等】都有:可能存在影》响)的除在现场张】贴,公示外还应当—邀请当地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设计单位—等代表以举行—会议或其它适—当的:形式对建设项—目规:划作出?说明和进行沟通、解!。释开会?公示一般在张贴公】示7天后择期进行】 : ,。。     —(三)媒体公示 !  ?   ?拟,建建设?。项目可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的应当在本!地主要?报纸:、网:络或者电视台—。进行公示《     】(四)网上公示【 ,    — 所有应批前—公示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均应当在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 :。。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公示【图纸 —    1、总【平面图? ?    《 总平面图一般要求!用合适?大小的彩色示意图表!示,标注指北针(一!。般,应当上?北下南)《和比:例尺 》。     总—平面图应当》正确反映《地,块,内及周边50—米以上范围的规划或!者现状 《 ?    《(1)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地下室》界线、规划四线及其!他工程市政管线等;! ,。。 ,   《  (2)拟建【建筑与四周边—。界及用地外建筑(】含现状、规划批【准,。。和在建建筑)的最】近,距离,并旁注满【足规范?的参:。考值对?地块内建筑间间【距可不标示》; 》    (3—。)拟建建筑的功能】、尺寸、层次、檐】。。口高度、《±0.0《0高度?。等,;     !(4:)总图内《的,建,筑应当?准确反映其外轮廓,!并准确反映》屋顶投影轮》廓; 《。    》 (5)沿用地边界!50米范围》内,布置的市政环—卫,设施、停车设—施等 》     2—、设:计主要立面、—剖面图 《 ?。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非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主要朝向的【。一个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朝向居住建筑(用地!。)一侧的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   ?  公示的立面、】剖面图?应当标?明层数、标高、立】面材质等 】    《3、设计效果图 】 ?    根据需【。。要可以公《示设计效《果图 ?   》 , (:二):公示文字说》。明  —  :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所在位置、》建设单位名称、主】要建:。筑功能、公示—时间及期《限、听证权利、【信息反馈的》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     (三【)公示指标 —。    《 公示时按以下表格!反映各项设计—。指标: 》 , : , — :。 —项  目 】 设计指标 】 《 规划要求 ! 【 总—用地面积 》。 》  :   ! : 【 总建【筑面积? ? 《  —   !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   !。 ,。。 — 】地下总建筑》面,积 ?   【 》   ? —。 】容,积率 》  》 ,   ! 《 : 【建筑密度 】   !   【。 ? 《 绿地率【  】   ! ,   !  公示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掺加虚假信息或】者主观?意见 《。 《 第十七条 !规划许可内容及【规划条件变更应当公!示变更前内容、【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理由?、变更依《据及说明 — :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公示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拟!修改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修改理—由和依据标》注变更的位置—和内容 【 》第十八?条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应当进行批后公告 ! 《 第十九条 !批,后公:告的内容应当经城乡!规划许可部门审核批!后公告除包》括以:下的内?容外还须公告监督】。和,咨询电话等 】。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标明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  ?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主要】立面、?剖面图、设计—效果图?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不符!合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经整改后【重新予以认可的【需说明整《改和处理情况 !    》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明用地性《质、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和拆除期限【 ?。。 第二十!条, 规:划实施管《。理批后公告应当符】。。合下列?方式 》  ?   (一)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设置公告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告:。;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 》 】第二十一条 —规划实?施管理?批前公示《应当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  : 批后公告期—限为“一书》。三证”许可及其变】更的批后公告时【间自批准后》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公告《时,间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时,。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