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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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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公,。用住宅?和新建居《住小区住宅出售的】同时应?当设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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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公有住】宅出售?的由公有《住宅: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新建:居住小区《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
第三十六】条, 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维修】。基金明细户应当按单!幢住:宅,设置按?户核算
第!三十:七条 《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八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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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整憧】住宅的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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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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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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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三十?九条 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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