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 第十九条 【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的下【列事项并根据收【费标准约定各—项服务的收费 !   ?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  《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 】   (》三)保洁《服务;   】 (四)》保,安服务;   !。 (?五)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物业!管理:;    【 (:二)在房屋使用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   (三)【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管维—修基金按照业主委员!会审:。定的财务预》。算使:用维修基金; ! ,  (四》。)经常对居住小区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   — , (五?)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六)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  (《七):做好物业《管理费?用收支的各项账【目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  ?  (八)6【个,月公:布1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 ,  (九》)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 (十)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十,一)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二十二条 】 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专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时价格【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房《管部门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用于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保洁、保安】。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 ?   (二—)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用于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 (三)》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拒付 【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 【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 ,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 ,。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动用维修【基金必须事先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审?核    前!。款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居住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工程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报【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一)居【住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三)管线【竣工图; 》  ?  : (:四)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   【 新建《居住小区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有—偿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其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