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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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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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的下列?事项并根据收—费标:准约定各项》服务:。的收费?。 ,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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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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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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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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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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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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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房屋使用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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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管维修基金》按照业主委员会审定!的财务预《算使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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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常对居住小区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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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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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七)做好物—业管:。理费用收支的各【项账目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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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6个月公《布1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 :
:(,九)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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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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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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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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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专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时价格!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房管部门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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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用于】。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保洁【、保安?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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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用于!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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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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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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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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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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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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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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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管理动用维】修基金必须事先【。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审核 —
前【款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居】住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工程—。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报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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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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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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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线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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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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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小区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有偿—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其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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