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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十三条 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或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房管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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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每栋应当按!。住户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主!业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
》。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经1?5%以上《。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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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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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二)审—议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三,)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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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五)听取和审议维】修基金预决算的报告!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 《。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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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居住小《区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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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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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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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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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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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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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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