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主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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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或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房管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由居住《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每栋应当】按住户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主业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经15%【以上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犬会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十!五条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
(二)审!议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三)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
:
(《四):决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
(五)听【取和审议维修—基金预决算的报告】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
【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居住小区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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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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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
第十七条 —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人】数为单数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
《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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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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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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