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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 》 第二?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四【)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   ? (五)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 》   (六)房屋!测绘报告;  】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的自【有房屋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并?。分别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初始登【记,范围内?有业:。主,共有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另行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注记:由相关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另行【。办理: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经初始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 ,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八)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而确定》权,利转移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证;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凭证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    (五【。)房屋?用,途依:。法发生变化的; !   (六)房屋!。依法翻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凭证;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九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灭》失、权利人放弃所有!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   ?。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凭证—;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抵押!合,同; 《   ? (五)主债权合同!;,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三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申请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凭】证;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  :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 第三十八条】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   ?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九条?房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四十《一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  (四)主债权!。。合同;?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六)【城乡规?划许可证;》   ?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  《  :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凭证;》(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 ,    》 (一)预购商品】房;   —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    —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四十五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抵押【合同; 》。 ,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九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节 其他登记 】第五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据:申,请更正登记 —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更正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一)!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且,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   (【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但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确有!错误的 第五【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六十日内》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书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六:。十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 第五!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    —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诉讼、仲裁—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第五十三条房屋征收!范围:依法确定后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时应当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停止办理《相关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 】第五十四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 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登记的应!当自撤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缴!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当事人在限】期内缴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经?核实:后发给撤销凭证;当!事人未?在限期内缴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书面通【知无法送达》当事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