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
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四)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
(五!)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
【
(六)—房屋测绘《报告; —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的自有房》屋和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并—。分别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初始登记范围内】有业主共有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另?行,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注记由相关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另行办理初始登记
!
第二十《。五条经初《始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
》。。。(,一):买卖;
!(二)互《换;
》
(《三)赠与;
【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
(八)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而确!定权利转移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证;: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凭证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
(五)—房屋用途依法—发生变化的;
【
, :
(六)》房屋:依法翻?建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凭证; 【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九!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灭失!、权利?人放弃所有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
《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
第:三十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凭证;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
,第三十?一,条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抵押合同;
】
《(五)主《债权合?同; ?。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三: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 《
(一)》主债权消灭;—
》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申请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凭证;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九—条房: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四十:一,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六)城乡规—划许可证;》 :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凭证;(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 预告?登记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 :。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四十五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
(?五):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抵《押,合同;
【
(四)主债权】合同;
》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九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四节 其他【登记
?
第五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据:申请更正登记
【。
—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
?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对更:正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一)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且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 【
(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但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确有错误的
】
第:五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六十日【内,。。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书【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六十【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
【第五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诉讼、仲裁处理【程序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注销—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被,注销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第五十三【条房屋征收范围依法!确定后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时应—当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停止办理《。相关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
!第五十?。四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
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撤》销房屋登《记的应当自》。撤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缴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当:事人:在限期内《缴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经核实后发给【撤,销凭证;当事人【未在限期《内缴:回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书面通知无法送达!当事: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公》告作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