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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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 ,。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 , , ?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
《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 (一)年龄未满2!0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农村:村,民在:合法:继,承房屋的条件—下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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