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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
—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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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 :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2《。0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 (三—。),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农【村村民在合法继承房!屋的条件下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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