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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七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八:十,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八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   》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当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第九?。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 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九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十八条!。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复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