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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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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第七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七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八十—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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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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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八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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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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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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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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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当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九!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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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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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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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九【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十八?条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复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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