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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七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七》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第八十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八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当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九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九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十八条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复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