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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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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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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七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八十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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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八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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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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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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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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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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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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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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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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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当?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九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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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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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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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九:。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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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复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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