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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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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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七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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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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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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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第八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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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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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当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九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九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十八条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复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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