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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七《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第七十《二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第七?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七十四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第七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七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七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八十》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八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十?四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八,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十九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九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当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九十四】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第九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六条《 建筑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九—。十七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十,。八条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复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