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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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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都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施工单位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当在确定工!程造价时按有关规定!专项计提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和相邻建筑物加以维!护
第《。。。。五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一条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资质
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准开工
第六!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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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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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六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其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第六十】七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施工:现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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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施工企【业宣传、培训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努力【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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