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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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备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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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工程?在,选址论证时》除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外还应当同时【。满足菏泽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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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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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抗震质量监理!。与,检测、抗震质量验收!与备案等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经!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进行!。建,设项目报建; 【。。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工程报?建和工程招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 ? 施工质—量未经抗《震质量专项检查或经!检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竣工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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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专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抗《。震设计如采用—现行抗震规范以外设!计参数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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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通过抗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抗》震设防措施》。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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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通过】。抗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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