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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七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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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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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独立》发包或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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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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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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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水利单项建筑物!。等,水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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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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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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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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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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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第—十一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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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 除以上】。规定的款项外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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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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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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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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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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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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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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