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实施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信用管理—;,
,
《 (三)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
? (四)【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 (五)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 (》六)负责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三!)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的监督管理;】
:。 《(四)负责》督,促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 (五)【负责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消防违】法行为?;
:
》(,六)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装饰装修人、施工和!监理各方应》当配合监督检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方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方》提供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和资料—;
? : (三)要求【被检查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施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 (五)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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