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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照明: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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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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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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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移动《、拆除、改》动照明设施或者【使用路灯电源—;
! : (二)利【用路灯线杆从—事,。。牵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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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附照明设施【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施;
【
【 (四)在路!灯线杆上涂画—、张贴广告》及宣传?品;
! (五)!盗,窃,、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照明【设施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移动照明设》施申请书《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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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效果的—树,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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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监:护定期检《查、维修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现?象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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