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照明设施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 :。 (一)—擅自移动《、拆除、改动照【明设施?或者:使用路灯电源;
!
: ,
(!二)利?用路灯?线杆从事牵引—。作业;
】
】(,三)依附照明—设施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施;》 ,
【 : (四)在路灯!线,杆上涂画、张贴广告!及宣传品;
【
,
【 (五》)盗窃、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照,明设:施须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移动照—明设施申请书—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 第三十六条 】对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效果的树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处理
—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明:设施的监护》定期检查《、维修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现象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检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