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防洪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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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维修】防洪:设施保?障防洪设施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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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 ,。 (一)】向河堤、河坝、【排洪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等阻水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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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堆放物【料;
】
(三!)盗窃、损》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构筑物、建【筑物棚盖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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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修建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线的—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水利—部,门同意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
!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置的构筑物、—建筑物和棚盖防洪】设施由产权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占用【段清淤疏浚不得影】响排:洪、泄洪并》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限期?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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