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防洪《。规划建?设、管理、维修防洪!设施:。保障防洪设施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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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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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河堤、】河坝:、排洪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渣等阻水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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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堆放物料; !
】 《(三)盗窃、损【坏,防洪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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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设—置构筑物《、建:筑物棚盖《防洪设施《
【 , 确需【。修建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线—的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水利部门》同意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批准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设计、施工并【不得损坏防》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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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置》的构筑物、建—筑物和棚盖防—洪设施由产权—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占用段清淤疏浚不】得影响排《洪、泄洪并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限期: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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