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异产毗连房》屋权属分割清晰不】存在共?有共用?部位的各户面—积,在各自范围内单【独计算;异产—毗连房屋存在有无】法分割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应进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 7.1》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分类  】   公用建筑面积!分为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又?称,为共有?建筑面?积     7!.1:.1: 不被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 7.1.1.1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设计作【为,人防工程及中—高,。层以上?建筑的消防避难层(!室)部分《的建筑面积 —        ! 7.?。1,.1:.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的—车位、?车库、杂物》间等的建《筑面积 》         !7.1.1.3 建!在幢内或幢外为他】幢或:多幢楼服务的设【备用房、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及通道等》的建筑面积  !    《   ?。7.1.1.4 】按,。规划批建《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技—术(结构)转换层】、架空层《。中用:作停放车辆、—。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     】    7.—1.1.5 建设、!开发单?位自留、自用—的,房屋: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    《 ,。   7《.,1.1.6 用作】公共休憩的亭、【走廊、绿化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 7.1.》2 :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 7.1.2—.1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  :  :    《 7.1《.2.2《 幢内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及》管道井、垃圾道的建!筑面积   】      7【.1.2.2 幢内!共有的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     》 7.1《.,2.3 幢》内共有?的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 《       】  7.1.2.】4, 仅为?本幢服务且设在本幢!地下或地《上的配电室、水泵房!、,设备用房《、值班警卫》室(包括与警卫室】相,连的值?班,休息用?房也:包括为本《幢服:务的与警卫室合【并使用的接待室、】。传达:室还包?括自动?报警控制中心和影】像监控室《)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    《   ? 7:.1.2.5— 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或轴线—以外:水平投影面积 !        7!.1.?2.6? 为整?幢楼服务《的架空通廊》的建筑面积》 7.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   7.2.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应—以幢:为单位进行非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在本幢分摊本幢共!有建筑面《积不:分摊到他幢 【     》7.2?.2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7.2.3》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或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不合法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7】.2.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面积【上的产权界》 ? 7.《3 共《有建筑面积分类【     根据!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可分】为以下四《类     】。7.3.1 —整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此类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进行?分摊 》    7.—3.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例如—某幢楼内专为—某一商业区或办公】区服务的警卫值【班室、卫《生间、?管理:用房等这《一类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应由《该功能区分》摊,     7.!3.3 层共有建】筑面积?当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不同时应区—分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各!层分别进行分摊【。     7.!3.4 其他—共,。有建筑面积 【 ?。7.4 《。。共有建?筑面积计算及—分摊的若《干细则?     7.!4.1 列为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应:视为一个产》权单:元并参与《分摊该幢相应—。的共有建筑面积【   》  7?.4.2 设在幢内!的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健身房、—阅览室?、托儿?所、老人活动中【心以及居委》会、派?出所等独立使用的房!。屋应为一个》产权单元参与—分摊该幢相应的共有!建筑面积  【   7.4.3 !有附:属层(层高大—于或等于 2.20!m):的房屋附《属层应划分为—独立的功能区 【    【 7.4.4 【一幢由裙楼相连的】、有多?个塔楼?的房屋塔楼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 —     —7.4.5》 ,。单一功能房》屋存在多个》单元时一般以幢为单!。。位统:一分:摊共有面积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 —     》   7《.4.?5.1? 有的单元设电梯】、有:的单元不设电梯按】设电梯?和不设电梯的单【。元划分功能区 !    》     7.4.!5.2? 有的单元为多【层、有的单元为高层!按多、?高层单?。元划分功能》区   】 , 7.4《.6 ?地下室通道的—建筑面积处理 !。 :        7!。.4.6.1— 为:整幢:服务的出入口列【为本幢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否则计入地下】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7.4.》。6.2 车道和专】门服务于《车位的其它公共【走道面?积由地下室各车【位分摊 《      !   7.4.【6.3?。。 地下室功能用【房和服务于本功能用!房的:专用走道由》使用该?功能用房的各户【进行分?摊 —  :  :7.4.7》 室外楼《梯处理 】。     》   7.4.【7.1? ,仅供一?户使用的全部计入】该户:。套内建筑面积 】 ,       】  :7.4.7.—2 为不同功能区】服务的其面积列【为相应?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仅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计入该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 ?。 ,   ?   ?  7.4.7.】3 第?一层的建筑功能、用!途与第二层以上的】不同如?第二:层及以上的为住【宅第一层为》商业或办公》。、,厂房、仓库(车【库)、架空绿化【。。等非住宅用途的【则,。该室外梯为》专用梯其梯间为第二!层以上功能区的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     》7.4.8 —室内楼梯处理 【    【     7.4】.8:.1 为整幢—服务的楼梯或电梯整!幢分摊(在个—。别楼层或部分楼层】有门不开的不影响整!幢分摊?) ?   》。      7【.4.8《.2 多《。层住:宅的楼梯按不同【的服务范围分功能】。区分摊时屋顶楼梯】间,。仍为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 《     》  : 7.4.8.【。3 因各层用途【不同在不同位—。置设置高、低不同】的楼梯但各楼—梯之间所在某一【层互通的如》图 7-1 中的】。。 ,1 梯至 3 【梯这些楼梯的梯【间共有面积可—合并为区间共有面积!如果某一层还设有专!用,梯则按室内专用梯】处理如图 》7,-2 的第》 5 层  】      【   7.4.【8.4 室内专用】梯(楼梯、电梯【)其:。通过“不《使,用”楼层《的梯间共有面—积列:为“不?使用”和“使—用”两部分建筑的区!间共有面积;通过“!使用”楼层的梯间共!有面积为“使用【”部分建筑的区【内共有面积》 《     7—.4.9 走廊的】处理    】。   ?  7?.4.9.1— 房屋除第》一层(?地面)外的其他【各层的内、外—走廊列为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  】       7】.4:.9.2 位于建筑!物第一层(地面)的!外走廊、檐》廊符合如《下条件?的列为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  a)《。走廊、檐廊紧临街道!或本宗地外的公共通!道、:。公共开放空间; 】    》。  :   b)走廊、檐!廊两端不能封闭可】在平行于街道方【向上通?行     】   ? 不符合上述两条件!的第一层外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列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7.4.】10 商场内各【层,布局、功能基—本相同商场底层对外!开门的商铺无论【其对:商,场,内是否开门作为【商场内?商业气?氛的一部分》都要参与商场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如果某—一层为整体商—场,且为独立产权—不参加其它楼层过】。道的分摊《    — 7.4.11 商!场(车库《)如:果按铺位(》车位)出售需—具,备以下?。三点才可进行分【摊计算 》     a)开】发商应提供》正式:的施工蓝图在施工】蓝图:上以:柱网:为基准点标出—详细的商《铺(车位)尺寸标明!与柱网和《内外墙的距》离; 《  :   b《)施工蓝图》上划分的商铺—(车位?)需经消防部门【盖,。章许可或由设—计部门盖《。章,认可:符合消防要求并【经规:划部门批准》;     c!)商铺(车位)【有墙的以墙为—界无墙的应》在界限拐角处打【地钉对于车位—还应标?。出车位线地钉定位】应由委?托方提供书面说明】指明是?取中:还是取边 》     》7.:4.1?2 底层是储藏室和!车库的住宅楼对外开!。。门的车库《。(设计?图纸上对内过—道不开门)》不参:与,内过:道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  7.4》。。.13 《两,幢独立建筑物之【间的架空通廊列为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 7.5》 共有建筑面积计】算步骤    ! 在一幢建筑的计】算数据进入计算【系统之前可按如下】。步骤对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析确定:】     【7.:5.1 确定一【幢,房屋中所《有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和【名称 ?     7.5!.2: 将共?有,建筑面积划分成应】。分摊的和《不分:摊的两?类, ,  ?   7《.5.3《 分:析每一?部分的应分摊公用建!筑的服务范》围并按共有建—。筑服务范《围确定其服务功能区!仅服务于某一—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区内共有建!筑面积;服务于【多个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区间共有!建筑面积 》     7.5!.4 将《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各区所得的分摊面积!分别加到相应—的区内共有建筑【面积中然后》按本区内的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先将从高级别!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到低?级,别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分别计算分摊系】数逐级分摊 — 7.6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     》7,.6.1 分摊公】式: 《 ,δSi=K·—Si ?  ? 》 , !。 ? 【 , ……(!7-1) !K=ΣδSi/Σ】Si 》 【 《。 ? 【。 》 — ……(7》-2)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   《。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 ,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 :     【。7.6.2 分摊】方法 【  :      7【.6.2.》1 整体《分摊  】     》  :使用功能单一、【各户对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共用情况》基本一致的房屋【。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方法? 》    《  :  分户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  《    《  :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     7.【6.2?.2 多级》分,摊 —  :      不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房,屋采用多级分—摊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逐级分摊的原则【 :     【    a)第一级!分摊    !   ?  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按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幢《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功能:区   】      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该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    !   ? , 第一级分摊系【数=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之和; 》  》。   ?  :  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减去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    《    b)—第二级?分摊   !      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      ! ,  层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该层套内建筑面】积; 【   ?    《 第二级分摊—系数=?(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减《去层内?。的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和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 :   《   ?。 , , c)第三级分摊】    】  :  : 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各《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按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套 【。       !  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数×该》套内建筑面积—; :。 ?         !第三级分摊系—数=(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7.6.【2.3 其它分摊】    】   ? , ,a,),某一层内或各单元间!各部位共有建筑【面积的共有关系差异!较大需要进》一步分割《时参照上《述方法在上一级分】摊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摊计算 》 ?      —  : b)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壁?柜、厨房、卫—生,间等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无协议的参—照上述方法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