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
》 异产毗连房屋权】。属分:割清晰不存在共【有共用部位的各户】面积在各自》范围内单独计算;异!产毗连房屋存在有无!。法分割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应进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 7?.1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分类
—
公用【建筑面积分为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和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又称为共!有建筑?面积
!7.1.《1,。 不被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 《7.1?.1.1《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设计【作为人防工程—及中高层以上建【筑的消防避》难层(室)部—分的建?。。筑面积
! ? 7.《1.1.《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的!车,位、车库《、,杂物间等的》建筑面积
【 :。 ,。 《 7.?1,.1.3 建在幢内!或幢外为他幢—。或多幢楼服务的设备!用房:、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及!通道等的建》。筑面:积
! 7.1.【1.4 按规划【批建: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技术(结构)—。。转换层?、架空层中用—作停:。放车辆、公》共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
】 】7,.1.1.5 建】设、开发单位自留、!自用的房屋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
: , 7】.,1.1?.6 用作公共【。休憩的?亭、走廊、》绿化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 , , 7.1.2 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7.1.2【.1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 7.【1.2.2 幢内】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及管道井、垃圾】道,的建筑面积
! 《 ?7.1.《2.2 幢内共有的!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 —7.:1.2.3 幢【。内共有的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
?。
, 7!.1.2.4 【仅,为本幢服务且设【在本:幢地下或地上的配】电室、水泵房—、设备用房、—值班警卫室(—包,括与警?卫室相连的值班【休息:用房也包括为本幢】服,务的与警卫室合并使!用的接待室、传达室!还包括自动报警控制!中,心和影像监控室)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 :。7.1.2.—5 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或轴】线,以外水平投影面【积 :。。
《 —7.1.2.6 为!整幢楼服务的架空】通廊的建筑面—积
7【.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7.2!.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应以幢!为单位进行非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在本幢分—摊本幢共有建筑【面积:不分摊到他幢 【。
7.】2.2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7.2.《3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或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不【合法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
—7.2?.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面积上》的产权界 》
7.3 !共有建筑面积分类 !
? 根据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可分为?以,下四类
! 7.3.1 【。整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此类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进》行,分,。。摊
【 7.3.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例如某—幢楼:内专为某一》商业区?或办公区《服务的警卫值班室】、卫生间、管理用房!等这:。一类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应》由该功能《区分摊
— 7.3.】3 层共《有建:筑面积当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不同时应区分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各!层分别进《行分摊
】 7.3.4 其!他共有?建筑:面积
【7.4 共》有,建筑:面,。积计算及分摊的【若干细则
! :7.4.1 列为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应视为?一个:产权单元《并,参与分摊该幢相【应的共有建筑—面积
— 7《.4.2 设在幢】内的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健身》房、阅览室、—托儿所?、老人活动》中心以及居委会、派!出所等独立使—用的房屋应为一个产!权单元参与》。分摊:该幢:相应:的,共有建筑《面积
?
7.4】.3 有附属层(层!高大:于或:等,于 2.《20m)的房屋附属!层应划分为独立【的功能区《
】 7.4.4— 一:幢由:裙楼相连的、有多】个塔楼?的房屋?塔楼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
【。 7.—4.5 《单一功能《房屋存?在多:个单元?时一般以幢为单【位统一分摊共—有面积?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
— , : 7》.4.5.1 有的!单,元设电?梯,、有的单元不—设电梯按设电—梯和不设电梯的单】元划分功能区
】
【 : 7.《4.5.2 —有的单元为多—层、有的单元—为高层按多、高层】单元划?分功能区《 ,
】7.4.6 地下室!通道的建《筑面积处理》
! 7.4.6!.1 为《整幢服务的出入口】列为本幢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否则计入地下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7.?4.6.2 车道和!专门服务于》车位的其它》公共走道面》。积由地下室各车位】。分摊
! 7【。.4.6.3 地】下室功能用》房和服务于》本功能?用房:的,专用走道《由使:用该功?能用房的各户进【行分摊
】。。 7.—4.7 室外楼梯处!理 :
《 — 7?.4:.7.1 仅—供一户使用的—全部计入该户套内】建筑面积
【 】 7.《4.7.2 为不】同功能区服务的其面!积列为相应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仅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计入该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 ? 《 7.4—.7.3 第一【层的:。。建筑:功能、用途与第二层!以上的不同》如第二层及以上的为!住宅第一层》为商业或办公、厂房!、仓库(车库—)、架空绿化等【非住宅?用途的则《该室外梯为》专用梯其梯》间为第二《层,以上功能区的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 7.4】.8: 室内楼《梯处理?
? : 】7,.4:.,8.1 为整—幢服务的楼梯或【电梯整幢分摊(【在个别楼层或部分楼!。层,有门不开的不—影响整幢《分摊)
】 : 7.】4.8.2 多层住!宅的楼梯按不同的服!务范围?分,功能区分摊时屋【。顶楼梯?间仍为?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 》
【 , 7.4.8.】。3 因各层》用途不同在不—同位置设置高、低不!同的楼梯但各—楼梯之间所在某【一层互通的如图【 7:-1 中的 1【。 梯至 3 梯这些!楼梯的梯间共—有面积可《合并为区《间共有?面积如果某一层【还设有专用梯则【按室内专用梯处理】如图 7-》2 的第 5— 层
! ? , , 7.4》.8:.4 室《内专用梯(楼梯、】电梯)其通过“不使!用”楼层的梯间共】。。有面积列为“—。。不使用”和“—使用”两部分建筑的!区间共有面》积;:通过“使《用,”楼层的梯间—共,有面积?为“:使,用”部分建》筑的区内共有面积 !。
》 7.》4.9 走廊的【处,理
《 】7.4.9.1【 房屋除《第一层(地》面)外?的其他?各层:的内、外走廊列为】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 】
! 7.4.9.2】 位于建筑物第一层!(地面?)的外走《廊、檐廊符合—如下条件的列为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 , a)】走廊、檐廊紧临街】道或本宗《地外的公共通道【、公共开放》空间;
】 《 b?)走廊?、檐廊两端不能封闭!可,在,平行于?街道:方向上通《行,
! :不符:合上述?两条:件的第?一层外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列?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7.!4.10 》商场内各层》布局、功能》基本相同商场—底层对外开门的商】铺无论其对》商场内是否开门【。作为商场内商业气】氛的一部分》都要参与商场—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如果某一层为整】体,。商场且为《独立产?。权不参加其它—楼层过道的分摊 】
: 7.4.1!1 商场(车库)】如果按铺《位(车位《)出售?需具备以下》三点才可进行分摊计!算
《 a)—开发商应提供正式的!施工:蓝图在施工蓝图上】以柱:网为基准点》标出详细的商铺【(车位)尺寸—标明与柱网和内外】墙的:距离;?
《 , b)施》工蓝图上划分—的商铺(车位—)需经消防》部门盖?章许可或由设计部门!盖章认可《符合消防要求并经】规划部?门批准?;
《 : c)商铺—(车位)有墙—的以墙为界无—墙,的,应在界限拐》。角处打地钉对于【车位还应标出—车,位线地钉定位—应由委托《。方提供书面说—明指明是取》中还:是取边
】 7.4.》12 底层是储【藏室和?车库的?住,宅楼对?外,开门的车库(设【计图纸上对内过道不!开门)不参与内过道!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 7?.4.13》 两幢独立建筑【物之间的架空—通廊列为不》被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7.5 共有—建筑面积计算—步骤 ?
—在一幢建筑》的计算?。数据:进入计算系》统之前可按如下【步骤对?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析】确定:
》。
7.5】.1 确定》一幢:房屋中所《有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和名称《
:。
7.5】。.2 将共有—建筑面积《。划分成应分摊—的,和不分?摊的两类
】。。 7.5—.3 分析每—一部分的应分摊公用!建,筑的服务范》围并按共《有建:筑服:务范围?确定其服务》功能区仅《。服务于某一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区内共有建筑!面积;服务于—多个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区间共有建筑面积】
《 7《.5.4 》将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各区所—。得的分摊面积—分别加到相应的【。区内共有建筑面【。积中然后《。按,本区内的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先将从高【级别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到低级别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分别计《。算分摊系数逐级分摊!
7—.,。6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7!.,6.:1, 分摊公《式,:
δSi=K!·Si? — 《 : 【 《 》 — ……(》7-1)
!K=Σ?δSi?/ΣSi《 【 】 — 》 】 , ……(7-2) !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 》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
,
【7.6.2》 ,分摊方法《
— ? ? ,7.6?.2.1 整体分摊! ,
】 使用—功能:单一、各户对—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共!用情况基本一致【的房屋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方,法
》 《 , 分户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 ?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7.6《.2.2《 多级分摊
! !不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房屋采用》多级分摊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逐级:。分摊的原则
! 》 a)第【一级分?摊,
【。 》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按》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幢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功能!区
?
【 : 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该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
! 第—。一级分摊系数—=,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之和; !
:。 : 》 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减去《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
《 】b)第二级分—摊
》 !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 !
— : 层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该层套内建筑【。面积;
】 第!二,级分摊系数》=(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 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为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减去层?内的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和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 》 c)》第三级分摊 —
? 》 , , 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各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按—。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套:
! 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数:×该套?内建筑面《积;: ,
》。 ?。 《第三级分摊》系数:=(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 ,7.6.《2.3 其它分【摊
— ?。 《 a)某一层内或】各单元间《各部位共《有建筑?面积的共有关系差异!。较大需要进一步分】割时参照上述方法在!上,一级分摊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摊计算
— 》 ? b?)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壁柜—、厨房、卫生间【等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无协议【。。的参照上述方法【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