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瓦,面与板面
【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屋面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金属:板、采光《顶等分项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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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和防蛀】处理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7】.,1.3 《 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应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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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瓦材或【。板材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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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瓦,面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结构?层,内应预埋Φ10【锚筋锚筋长度应符合!构,造要求锚筋》应做防腐《处理;?
,。
2 】卷材防水层》应全部满粘;—卷材收头《和预埋锚筋穿破【。卷材处均《应用密封材料—嵌封严密;
】 3 》 保温层《应,铺设在垫层》。上保:温材料宜采用干铺法!或粘贴法《;
4】 :保温:层上应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找平!层内应设Φ6钢筋】。网骑跨屋脊并绷【直钢筋?。网应与预埋锚—筋连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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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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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板面接!缝密封材料的品【种、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用的金属【附件及紧固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外露的》钉帽应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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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金属板面和采光顶】的防:雷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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