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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 ? 6?.1 《一般规定 【 6.1.1 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暖或—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6.1?.2: 位?于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 《6.1.3 —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 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用上述热源; 】  :  2 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4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 6.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6.1.》6 :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 !6.1.7 — 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