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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1.1 】 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暖或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 6.1—.2 位于—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 《6.1.3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 ,6.1.4 — 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用上?述热:源;    【。 2 ? ,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3 :。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4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 6.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6 —。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 6.—1.7?。 ,。 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