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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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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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供暖或?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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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位【于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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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 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用上【述热源;《
《 2 》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 ?4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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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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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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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筑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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