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规划与建筑设【计
】。
: 4.1《 :一般:规定
4.1!.1 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组成一【幢建筑时公共—建筑部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进行节【能设计但商业—服务:网点:或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应按【本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4.1.2! 居住区规划布局!应根据场地资—源、地形及气候【条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进行建》筑布:局采用适《宜的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营!造,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生态的?。室外环境《
4.1【.3 居住建筑】的形体设计应根据】建设场地《条,件综合考虑》建筑整体规划、内】部功能布《置和体形《系数要求确定适宜】的形体
【4.1.4 居】住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式:技术优先的原则【采用适宜的保—温、隔热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耗—提高室内《环境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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