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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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在接: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后可将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组织配租配租情况!应当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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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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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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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位置、朝向、建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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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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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九)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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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政府统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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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需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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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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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履行》租赁住房《合同约定服》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管《理不得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和抵押及变相抵【押;不得擅自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经【批准:可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破坏装饰装修【部分
》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其?装饰装修和搭建的附!属物:等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
承租】人对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入住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十四条》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承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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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提—供,虚假户?籍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方式骗—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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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或转租、转让、【。闲置、改变租住用途!以及与其他承租【人调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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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6个月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的;
《
》(四)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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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复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
(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
《
有上述》第(一)项行为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其?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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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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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拥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财产和人口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已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应当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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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对实施】租,赁住:房,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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