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配租
—。
,
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在接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后可将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组织》配租配租《。情况应当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建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
《
(七)《停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
《第三十条 政府统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需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
【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履行租赁—住房:合同约定服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管—。。理不得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和抵押及变—相抵押;不得擅自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经批准可》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破坏装饰《装修部?分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其装?饰装修和搭建—的附属物等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
承租人】对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入住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
第三十四【条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承租!的住房 《
:
(一)采】用提:供虚假户籍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方式?骗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或转租、转让、闲置!、改变租住用途以】及,与其他承租》人调换的;
】
《。。。(三)?连续6?个月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的—;
(!四)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
【
:(五)经复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
《
(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
有上述—第,(一:)项行?为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其【。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拥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财产和人】口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已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应当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对实施】租赁住房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