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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租赁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配租    ! 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在【接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后可将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组织配租配租!情况应?当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建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 (七)停》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九)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 ?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 第三》十条 ?政府:统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需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履—行租赁住房合同约】定服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管理不得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和抵押】及变相抵押;不得】。擅自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经批准可!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破坏装—饰装修部《分 : ,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其装饰【装,修,和,搭建的附属》物等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  :  承租人—对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不接?受配租的住房、不】签定租?赁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入住!。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十】四条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承《租,的住房 》  :  ?(一)采用提—供虚假?户籍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方式?骗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或,转租、转让》、闲置?、改变租住用途以及!与其他承《租人调换《的;: ,   《 (三)连—续6:个月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的;【    【(四)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 !    (五)经!复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    —(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  :  有上述第(】一)项行《为,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其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拥【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财产?和人口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已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应当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对实施】租赁住房《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