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核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 ?。 第十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两年以上的》。;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   》 (三)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 ?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书;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  (五》)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一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办理 《。 ,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三)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 ,   《(四)?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 (五)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户《口薄:;   — (?三)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 (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无住房证明材料】;,    —。 (五?),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 (二)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   ? (?四,)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 (五)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二十《五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不得出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