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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核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两年以—上的;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 】    (三】)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    【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书;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 《 ,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五【)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办理 !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三)》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四)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五)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户口薄;》 , ,   ? (三)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无住房《证明材料; —   《 (五)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    (二】)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    (四)!。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   (五)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五—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不得出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