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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核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两年以上《的;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 ?  ?  (三)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   ! ,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 — 第》。二十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五?)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一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   ?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三》。)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 ,  ?(四:)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五)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户口薄; 】。 ,  : (:。三)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 (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无住房证明材料!;    (!五):。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二)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   《 (五)》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五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不》得出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