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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核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两年以?上的;?。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 ?
》
(三)《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
: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 :
,
第二》十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
,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
(五)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
》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三)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
(《四)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
《
(五)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户口薄; 》
—(三)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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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无住房证明【材料;
— :
(五)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
(《二):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
(四?)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 , ,
(五《)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五—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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