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供】应对象和申请审核】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 【第十九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地城市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两年以上的;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 :    》 (三)《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书,;, ?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   (》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    】 (四)住房情况】证明; 《    (五】)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一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 ,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三)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    (四)】本人: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  : (五)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三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薄;    ! (:三)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  : (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无住房证—明材料;  】  ?(五)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 (二?。)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 ,   ? ,(四:)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  (五)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五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不得出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