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82-2012 建标库

7  辅助生产设施

7.1  储矿设施

7.1.1  大型选矿厂原矿仓容积不宜过大,主要原因是大型选矿厂的原矿块度较大,过大的矿仓投资较大,生产操作上也比较复杂,但储存时间也不能太短。条文中提出不能低于0.5h,主要根据是按最大型颚式破碎机能力考虑的,有色金属选矿厂常用的2100mm×1500mm大型颚式破碎机能力约为500t/h~700t/h,按0.5h计算矿仓有效储存量约为250t~350t,根据这一数据推算,矿仓排矿采用铁板给矿机时,矿仓净高约10m左右,这已经是较高的矿仓了,故下限值定为0.5h。旋回破碎机不受此限。

7.1.2  中间矿仓矿石储存时间国内外情况略有差别。一般地规模大时,储存时间少些,反之则大些。根据国内有色矿山当前情况,采用0.5d~2d比较合适,因一般有色金属选矿厂的粉矿仓较大,有一定的缓冲能力。

7.1.3  缓冲和分配矿仓合理的矿石有效储存量,首先是满足设备连续稳定给矿、矿石分配的要求,其次还应考虑矿仓工程造价。许多选矿厂生产实践证明,条文提出的储存量是合理的。

7.1.4  磨矿矿仓或矿堆矿石有效储存量的取值,主要考虑破碎设备及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因素,同时还需考虑选矿厂规模及是否设有中间矿仓等因素。一般处理粉矿仓给矿用带式输送机事故,16h已足够了。因此,有效储存量的下限值设为16h。

7.1.5  精矿仓储存时间与精矿量、外部运输条件、选矿厂与冶炼厂位置等因素有关,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采用铁路运输时,储存时间宜为3d~5d(企业专用线运输宜为2d~3d);采用汽车运输时,储存时间宜为5d~20d;采用海运船舶运输时,储存时间宜为15d~30d;采用内河船舶运输时,储存时间宜为7d~14d。采用多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可按主要运输方式或按不同方式的运输量分别计算储存时间。

7.1.6  粗碎前矿石块度较大,一般为350mm~1000mm,矿仓内应衬耐磨材料,如钢轨、锰钢板等。为节省内衬钢材,可采用槽形死角矿仓,减少矿仓维护工作量。但由于采用死角型式将相应增加矿石流动时产生的内摩擦力,因此,在确定矿仓高度时应考虑增加的流动阻力,使矿仓保持足够的高度。

7.1.7  矿仓仓壁倾角根据矿石粒度、泥含量及含水量等条件确定,倾角过小易引起物料排料困难,严重时堵塞矿仓。对于黏性较大的物料或粉矿较多的物料,有时即使仓壁倾角较大,也会发生物料堵塞现象,这时需要配备防堵设施。选矿厂目前应用较多的防堵设施主要是仓壁振动器和空气炮。

    安装振动器部位的矿仓仓壁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使局部仓壁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质量和自然弯曲频率的振荡系统。为此,矿仓安装振动部位应为钢板结构。振动器开动1min后,若物料尚不能产生流动,即应停止工作,否则反而会将物料振实。出现此现象。说明振动器选型及安装位置不合理,应加以调整或更换。

    空气炮是以突然喷出强烈压力气流进行破拱的空气喷射装置。主要特点是能量大、冲击力强、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空气炮一般安装在物料滞留区及矿仓的死角部分,为增加助流效果,矿仓内应安装多个空气炮。空气炮可人工手动控制,也可按顺序进行自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