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 市政公用设施
!
,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及以:下,。规定执行
【。 (一)建!设用地与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相邻的宜》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
》 (二)在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时开口位置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的距离》(以道路边》线在路口的变曲点】为起算点)不小于8!0米
【 ?(,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路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港湾式?停车带
】
第四十六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按停车泊位指】标表(?表6.1)》规定执?行
表《6,.1 ? ,停车泊位指》标表
?
(二!),。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 ? (三)居》住小区、组团地【面停车位不宜大【于总停车《位的10%
—
第四!十七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
! (二)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三)—各种管线走》向,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与道路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
》
— ,(四)新《。。建城市道路各类管】沟,、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
【 ? (五)沿【道路设置《的配电柜、通信机房!等小型构筑》物应当结合》。沿街绿地《或建筑物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