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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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于2016年底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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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市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各区县政府、】管,委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采?暖供热期如遇—到特殊情况》由供热主管部门(】同,指管委相关机构下】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暖供热期【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指管委下同)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供!热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使用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做好测温记录
!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报送》供热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3: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现《有住宅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安装供热经营【设施并供《热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
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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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应?当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7日通知用户—
? 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处置供热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配?件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 : 对供热企业【。的供热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及供热?。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依据考核【评估及供热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发放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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