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含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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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节能减排、—保障供?应、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供热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延伸
》 ,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第—八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企业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答复:意见明确工程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确定供热方式及【供,热企业并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同《步落实供《热设:施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条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条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法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供热设!施的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建设供热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相关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应当与!供,。热经营设施工程同】时设计施工确保满】足供热经营设施安】装条件
】 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用于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供热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向供热企业!拨付:供热设施配套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供:热管线工程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供热企业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的修《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不得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供热】发展计划《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下达下一年度供热!。。发展计划
【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供热发—展计划实施供热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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