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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四【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 第十五【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完好、整洁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标》准进:。行修整、清洗—或者粉刷 》 第十六条 】 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   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    》 ,。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需》。要进行封《闭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外型、规格、色彩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  在?建筑物外部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并符合城镇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 城镇【。。。道路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的完好、畅通】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路面》损坏或者《有障碍物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清理 ?。 ,    城镇—道路的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的整洁发现路面有杂!物时:应当立即《清理;?发现路面损坏或者有!障碍:物时应当及时通知】道路养?护单位 》 第十八条 【。在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其完【好,。、正:位 ?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对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或者得知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的,应当采取避》险措施;因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逐》步建立城镇道路设施!综合巡?查制:。。度对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实施统一巡查 】     禁止非】法收购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从事—摆摊设点、洗车、修!车、设置集》贸市场等非》交通活动  【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允:许设:置摊:点的道路路段—、,摊点种类、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作】出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    失业—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根据》。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申请在城镇道—。路上设?。置摊点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十条】 ,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城镇道】路,改造时沿路设置线杆!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道路改造标准】同步进?行线路改造并自线路!改造完成《之日起3《0日内拆除废—弃的:线杆: ? 第:二十二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    【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含粪便下—同)、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下】同)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 第二十三条】 城镇供排水—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    ! 开:挖城镇道路》、,维修管?道、清疏《河,道,或者排水管(沟)】。所产生的淤泥、污】物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施工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理 》 第二十四条 【设置任意一边边长】大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二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变配电箱】、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当!符,合有关专项规划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  !   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貌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 第:二十六条《 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气—象等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 ,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   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有关组!织和居民免费—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