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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 【 ,第十一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十二条 责任区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一,),。城镇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  :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各类市场—、展:览展销、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    (五)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河道、水域、—海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  (六《)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八!)各类工《业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责—任区的范围》。依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用《地范:围划分临街方向至人!行,道外沿相邻方向至用!地界线或者相邻地】块,边界的中《线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将属于自己责任区的!。街巷:。、居民住宅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划分!责任区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   ?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  :   责《任区域不清或者【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所在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 第十三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书和下列—规定履行责任  ! ,  (一)保持城】镇容貌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车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冰雪—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四)!。。制止损?害、破?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责!任,人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履行卫生【保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