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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3.条文《中“……以上—”、“超过》(不少于《。)……?”包括本数值;【“……以内(下)】”、“低于……”不!包括本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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