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6 《质量管理《。 6.1 一!。般规定 《 ,6.:1.:1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6.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6.【1.3 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 : 6.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6】.1.5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 , :。 6.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 6.1.7 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 6.1—.8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 【6.1.9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 :6,.1.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 6.】1.: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 6.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6.2.1】 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 《 6.《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 6.2!.3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 》。6.2.4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6.2.—5条执行《 6?.2.5 见证取】样与送?检,     】6.:2.5.1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  :   6.2.【5,.2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6.!2.:5.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     6.2.!5.4 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1.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 【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  3.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6.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 《 6.2.6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 6.2》.7: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   1. — 塑料、铝】合金门窗;》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3. 【 管道阀门;【     —4. 散】热,器;     5!., 《 防水材料; 】    《6.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7.】 家用电】工产品; —   ? 8. 】内外墙涂料》; :     9. 】。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 ? 6.—2.8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 : 6.—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表【D): 6!.2.10》 ,配合比?与计量    】 6.2.10【.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    6.2.】。1,0.:2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表C-2)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  : ,6.:2.10.3—。 现场应设置专(兼!)职计量员》佩戴胸卡《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      【。6.2.1》1 试块《留置与?养护 ?     6—.2.1《。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   6.》2.11《.,2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如?试验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  :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亦可】参照:附录表E) —     6.【2.:1,1.3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条件一致】 6?.3 建筑》结,构工程? 6.3.1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 》6.3.2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 6.3.!3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 ? : 6?.3.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 》 6.3.5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 6—.3.6《。 本:标准5.《1.4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 6.3—.7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6.:3.8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 【6.3.《。9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 》。 ,6.3.10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 6》.3.11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 6?.3.12 —冬期施工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 ? 6:.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 : 6.3.】1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 ?6,.3.15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 6.4 装饰【装修工程 6.4!。.1: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 》 6.《4.2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 6.4.3— 塑料、铝》合金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 》 6.4.4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6.4【.5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6.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6.5》.1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 6.】。5.2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6.5.3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 6.5】.4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 6.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 6—.5.6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6 建【筑节能工程 6.!。6.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居】住建筑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 《 6.6.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6:.6.?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 6.!6.4对于》节,能分项工程如屋【顶、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窗户:(包括透《明幕墙)《、飘(凸)窗—(包括顶《板和底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接触室外空气!楼板:、地:面,(包括周边与—非周边)、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屋顶透》明部分、供热采暖】系统主?要设:备、制冷系》统主要设《备等计划施》。工7日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明采—用,的外保温技》。术名称采用的节【能产品应查》看,省统一颁发的认【定证:书原件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 6.6【.5: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6.6—.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节?能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该项目节能》设计要求 【 6—。.6:.7应当编制工程】项目(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 6.6.8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 —6.6.9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7施】工技术资料 6.!7.: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6,.7.2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 6—.7:.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 , 6:.7.?4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 6.】7.5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 ? —6.7.6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6》.8 质量验—收 6.8.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6】.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6.8.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 6.8.!4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6.】8.5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质?。量,竣工验收 6.9!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9.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 6》.9.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 6.》9,。.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6.9.4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 ,6.9.《5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