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质—量管理 6】.1 一般规定 】 6.1.1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 6.《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6.1.】3 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 》 6.?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 6.《1.5?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 , 6【.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 6.《1.7 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 》 6.1.》。8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 6.】1.9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6.1.《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 《6.1.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 6.2.1— 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 , 6》.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 6.2【.3: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 : 6《.2.4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6.2.5!条执行 《 6:.2:.,5 见证《取样与送检 】     6.【2.5?.1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    《6.2?.5:。.2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6》.2.5.》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  :   6.2.5.!4 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1. 】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   ?  2. —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 —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  4. 【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5. !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 6.2】。.6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 6.【2.7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 ,  1. — 塑《料、铝合金门—窗;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3. 【 , : 管道阀门; 】  :  4. — 散《热器;    】 5.? 防水材料!;   》  6.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 7:. 家用电!工产品;  【   8. ! 内外墙涂料;【    》 9.? :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 : 6.2.8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 》6.: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表D) 】 : 6.【。2.:10 配合比—与计:量   》  6.2》.10.《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 , ,   6.2.1】0.2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表C-2)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 ,  : 6.2.10.】3 现场应设置专(!兼)职计量员佩戴胸!卡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 ,   6.2【.11 试》。块留置与养》护 :     6.【2,.1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 , ,。 6.2.1—1,.2: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如试验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亦可参照附—录表E) 》     6.2】.11.3》。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条《件一致 》。6.3 《建筑结构工程 【 6.3.》。1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 6【.3.2《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 6.3【。.3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 6.3.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 6.3.【5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 : 6.3》。.6 本标准5.】1.4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6.3!.7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 》 6.3.8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 , 》 6.3《.9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 》6.3.《10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 6.3.【1,1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6.3?.,12 ?冬期施工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 6.《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 【6.3.1》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 :。 6.3】。.15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6.4— 装饰装《修工程 6.4.!1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 6.【4.2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 6.4.】3 塑料《、铝合金《。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 6【.,。4.4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 6.4.5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6《.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6!.5.1《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 ?6.5?.,2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6.5.3—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 ,。 6.5.4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 6.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 : 6.5.6】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6 】建筑:节能工?程 6.6—.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居住建!筑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 6.6.】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6.6?.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 — 6.?6,.,4,对于:节能分项工程如【屋顶、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窗户?(包:括透明幕墙)、【飘(凸)窗(包【括顶板和《底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接》触室:外空气楼板、地面】(,包括周?边与非周《边)、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屋顶—透明部分《、供热采暖系统【主要设备、制—。冷系统主要》设备等计划施—工7日?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明采用的!外保温技术名称采】用的节能产品应查看!省统一颁发的认定证!书原件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 6.6.》5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6.6》.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节能?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该:项目节能设计—要求 】 :6,.,6.7应当编制【工程项目(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 :6.:6.8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 6.6.!9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7施工技术!资料 6》.7.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 6.】7.2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 《 6.7.—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 》 6.7.4—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 》6.7.5》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 : ? 6.7.6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 6.8 质量【验收 《6.8.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6.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8:.,。。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 , 6.8.4【。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8.5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质量竣》工验收 6.【9,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9.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 6《。.9.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 6.《9.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6.9!.4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 , 6.9.5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