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6 质》量管理
6】.,1 一般规定
【
6:.1.?1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6.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 6.1.3 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
【6.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 6.1.5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
6【。.,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 6.《1.7 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 :
6.1【.8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
6.1】.9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
6.1.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
6】.1.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6.2.!1 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
《
: 6.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
6.2.3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
6.【。。2.4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6.2.5条执行
!。
6.2.》。5 见证取样与送】检
:
? ? 6.2.5.1】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 6.2】.5.2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6.2.《5.: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
《 6《.2.5.4 【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 1.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 , 4. !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 ?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 6.2.6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
6.2.】7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1.!。 塑料、】铝,合金:。门窗;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3. 管】道阀门;
【 4.》 《 散热器《;
5.! 防—水材料;
】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 :7.: 家用电工!。产品;
— 8. 【 内《外墙涂?料,;
:
《 9. 【。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
6.】2.8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
6》.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表D)—
?
:
6《.2.?10 ?。配合比?与计量
— 6.2—.10.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 6.—2.10.2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表》。C-2?)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 6?.2.10.3 】现场应设置专(【兼)职计量员佩戴胸!。卡,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
6.?2.1?1 试?。块留置与养护—
: 6.2.】1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 6.2.11.2!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如试验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亦可参照附录表!E,)
6.!2.:11.3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条件一致】。
6.3 —建筑结构工程
【
6.3.1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
》 6.3.2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 ,
6.3】.3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 6.3.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
《 6.3.5—。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
?
,
6.3.6 !本标:准5.1.4—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 6.3.7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
?
6《.3.8《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
6》.3.9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6!.3.?10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 6.3.1—1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
6.3】.12 冬期施工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
6】.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
6.3【.1: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
? 6.3.—15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6.4 装》饰装修工程》
6.4.1【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
《
6.4.【2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 6.4.3 塑】料、铝合金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 6.4.4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 6.4.5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6.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6《.5.1《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
— 6.5.2—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6.5.》3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
?
6.5.】4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
》6.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
? 6.5》.6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6 《建筑节能工》程
:
6.6.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居住建筑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
— 6.6.》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
6.6.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
》6.6.4对—于节能分项工程【如屋:顶、: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窗户(包括透明幕!墙)、飘《(凸)窗(包括顶板!和底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接》触室外空气楼板、】地面(包括周—边与非周边)、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屋顶透明部分!、供热采《暖系统主要设备【、,制冷系统《主要:设备等计划施工7】日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明采用的《外保温技术》名称:采用的节能》产品应查看省统一】颁发的认定证—书原:件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 6.6.—5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6.—6.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节能: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该项目节!能设计要求
【
6.6!.7应?当编制工程项目【。(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6.:6.8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
?
6.6.【9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7施工】技术:。。资料
6.7.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
《 6.7.2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 ,
,
, 6.7.—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
《 6:.7.4《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6.7.5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
】
《
6.7—.6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6.8 质量验!收
?。6.8.《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6.—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 6.8.》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 :
: :6.:8.4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 6.8.5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质量竣》工验收
6.9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9.: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 6.9》.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
—。6.9.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
6.9!.4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
:
6.9.5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