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6 质量管理【 6.1【 一:般规定? , 6.1.1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6—.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6.1.】3 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 : 《 ,。。6.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6,.1.5《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 , 6.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 , 6.1.》7 :。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 6》.,1,.8: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 【6,.1.9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 6.1.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 , 6.1】.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 6.2《.1 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 《 : 6.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 6.【2.3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 ? 6?.2:.4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6.2.5条!执行 《。6,。.2.5 见证【。取样与送检》  》  : 6.2.5.1】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 6.2.5.2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6.2.5.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    《6.2.5.4 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 ! ,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 【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 4. 》。 :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7. 】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 ?6.2.6》。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 6.2.】7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     1. ! , , ,塑料、铝合金—门窗;    】。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   3. 】。。。 管道阀门;【    》 4.? , , 散热器; 】  :   5. — , 防水》材料;? :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7. 【 家用电工产【品;   —。。 , 8. 《。 内外—墙,涂料;     !9.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 《 6.2.8【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6.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表【D): 】6.2.1》0 配合比与计【量,     6.】2.10.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6【.,2,.10.2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表C!-2)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 ,   6.》2.10.3— 现场应设》置专(兼)职计量员!佩戴胸卡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  6.》2,.11 试块留置与!养护    【 6.2《.1: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     6.2】.11.2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如试验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亦可【参照附录《表E)  —。  : 6:.,2.11.3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条件一致 【6,.3 建筑结—构工程 6.3.!1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 6.3】.2: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 6.3.【3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 6.3.》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 — 6.3.5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 6.3.6】 本标准5》.1.4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 —6.3.7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 6.3.!8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 6.!3.9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 , , :6.3.10—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 《 6《.3.?11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 6》.3.12 冬期】施工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 6.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 : 6.3.—1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6!.3.?15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6.【4 装饰装》修工:程 6.4.【1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 6【.4:.2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 《6,.4.3 》塑料:、,铝合金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 《 6.4.4—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6》.4.?5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6.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6.5!.1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6.5.《2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6.5.》3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 : 6.》5,.4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 6.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 》 6.5.6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6 建《筑节能工《程 6《.6.?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居住建】筑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 6—.,6.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6.6【.,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 6.6.4【对于节?能分项工程如屋顶】、,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窗户?(包括透明幕—墙,)、飘(《凸)窗(包》括顶板和底》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接触室外空气楼【板、地面《。(包括周边与—非周:边)、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屋顶透明部分!。、,供热采?暖系统主要设备【、制冷系统主要设备!等计划?施,工7日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明?采,用,的外保温技术—名称采用《的节能产品》应查看?省统一颁发的认【定证书原《件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6.—6.5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6》.6.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节能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该】项目节能《设计:要求 】 6?.6.7应当编制工!程项目(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 6.6.】8,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 6.6!.9: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7施工技术资】。料 6.》7.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 6.7.2!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 6—.7.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6.7.4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 6.7.5】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 》 6》.7.6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 6:.8 质《量验收 《 6.8.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 6.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6.8.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 , , 6.8.4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6.8.5】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质量竣工验收 【 ,。6.9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9.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 6—.9.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 , 《 ,6.9.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 6.9.4【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6.9!.5: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