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质量管理 !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6.《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6.1.3 【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 6.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6.:1.5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 6.】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 6.1.【7 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 : : : 6.1.8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 6.1.9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 ? 6.1《.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 —6.1?.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 ,6.2?.1 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6.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 : 6.2.3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 【6.2.4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6.2.5【。条执行 《 6.2《.5 见证取样与】送检    ! 6.2.》5.1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  6?.2.5.2—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6】。.2.5《。.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   6.2.【5.4? 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1.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     》3.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6.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 , 6.2.6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 6.《。2.7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    1. 【 , 塑料、铝合金!门,窗;   —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     !3. 管】道阀门?;    — 4. 》 , 散热器; 【 ,    《5.: 防水材】料; ?     》6,.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7!. 》 家用电《。工产品;   】  8. 》 内外墙【涂料; 》。。   ? 9.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 》 6.2.8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 , 6.《。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表D)《 6!。.2.10 配合】比与计?量 ?    《6.:2.10.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6.2!.10.2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表C》-2:)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     6.2.!。10.3 现场应】设置专(兼)—职计量员《佩戴胸卡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      — 6.2.11【 试块留置与—养护     6!.,2.1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  6.《2.11.》2,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如试验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   ?。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亦:可参照?附录表E)   !  6.2》.11?.3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条件【一致 6》.,3 :建筑:结构工程 6.3!.1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 6.3.】。2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 6.3.3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6!.3.?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 6.】3.5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 — 6:.3.6 本标准5!.1.4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6.3!.7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 6.3!.8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 6《.3.9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6.:3,.10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 6.【3,.11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 6.—3.12 》。冬,期施工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 : : 6.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 【6.3.1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 ? 6.3.1!5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6.4 装饰装!修工程 》6.4.《1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 — 6.4.2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 6.4.3 塑】料、铝合金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 6.】4.4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6.4—.5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6.: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 ,。6,.5.1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 — 6.5.》2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6《.5:.3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 6.5【.4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 6.?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 ?。 ? 6.5.》6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6》 ,建筑节?能工程? 6.6.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居住?建筑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 , 6.6【.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6【.6.?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 6.】6.4对于节—能,分项工程如屋顶、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窗《户(包括《透明幕墙)、—飘(凸)窗(—包括顶?板和:。底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接触室外空气楼板、!地面(包括周边【与非周?边)、?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屋顶?。透明部分《、供热采暖系统主要!设备、制冷系统主要!设备等计划施工7日!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明!采用的外保温技术名!称采用的节能—产品应查看省统【一颁:发的认定证》书原件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6.6】.,5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6.6.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节!能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该项目节能设【计要:求 《 》6.6.7》。应当编制工程项【目(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6》.6.8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 》 6.6.》。9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7【施工技术《。资料 6.7【。.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 ? 6.7.2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 , 6.7.】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 【6.7.4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 :6.7.5》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 ! , 6.—7.6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6.8 《质量:验收: 6.8》.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6.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6.8.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 6】.8.4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6.8.5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质量竣】工,验收 6.9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6—.9.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 6.9.—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 》 6.9.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6.9?.4:。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 6:.9.5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