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6 质量【管理 》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6.!。。1.2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 《6.1.3》 建:设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 6.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 6】.1.5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 : , 6.—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 6—.1.7 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 , ? : 6.1.》8,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 6【.1.?9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节能!标准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 ,6.1.1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6.1?.1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6?.2.1 建材【产品:应,按规定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 6.—2.2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 6.2】.,3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 6.2.4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6.2.5】条执行 6.2】.5 ?见证取样《与送检 —     6—.2.5.1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   6.2.【5.2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    — 6.2.5.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 6.2.5.【4 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   ?   1.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   ?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5. 【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   6.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7. 》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 ,。 6.2!.6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 : 6.《2.7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1.: 塑料、铝!合金门窗; —  : ,。  2. 】 ,给排:水,管材、管件;  !  : 3. 管!道阀:门;   — , 4:. 散热器!;   》  5. 【 防水材料—;   》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 7. 【 家用电工产品;】     8【. 》 内外墙《涂料;?     9. !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 6》.,2.8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 》6.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附》录表D) 》 ,。 》。 6.2.1—0 配合比与计量 !   ?  6.2.1【。。0.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6.2.1》0.2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表C-2)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   ? 6.2.1—0.3 现场应设】置专(?兼)职计量》员佩戴胸卡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    《。  6.》。2.11 试块【留置与?养护 ? ,    6》.2.?11.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    6.2【。.11.2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块?并及时送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如试验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应【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养护室】(箱)必须》。进行定期《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箱)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块留置组数确定】(亦可?参照附录表E) 】     6—.2.11.3【 施工现《场应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应《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条件一【致 6《.3 建《筑结构工程 6.!3.:1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 6.3.2】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 ? , 6.3.3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6.3?.,4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 6.】3.5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 》 ,6.3.6》 本:标准5?.1.4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6.3.7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 6【。.,3,.8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 》6.3.9 大体】积混凝土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温措施 — ? 6《.3.10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 : ? 6.3.11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 6.3.【1,2 冬期施工增加】留置: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 ? 6?.3.?1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 , 6—.3.14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 , 6.—3.15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6.:4 装?饰,装修工程 —6.4?。。。.1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 : ? 6.4.—2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 6.4】.,3 :。塑料、铝合金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 : 6.—4.4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h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 ? 6》.4:.5: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6.!5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6.5】.1 安装单—位应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 6.5.】2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6.5.3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 6】.5.4 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电、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 ? 6.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和备案后方可使【用 !6.5.《6 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6.6 建筑节!能工程 6—。。.6.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居】住建筑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 】 6.6.2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6.6.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 6.!6.4对于节能【分,项工程如《屋顶、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窗户(包括!透明幕墙《),、飘(凸)窗(包括!顶板:和底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接】。触室:外空气楼板》、地面(包括—周边与?非周边)、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屋顶:透明部?分、供热采暖系【统,主要设备、制冷【系,统主要设备等计划】施工7日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注明采用的外保温】技术名称采》用的节能产品应查】看省:统一颁发的认定证】书原件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 6.6》.5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 , ,6.6.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节能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该—项,目,节,能设计要求 —。 6】.6.7应当编制】工程:项目(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6》.6.8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 6.6.9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 6.7《施工:技术资料 6.7!.,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派专:人负:责 —。 ?6.7.2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 》6.7.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应齐全签字》。及盖:章应符合规》定要求 ! 6?.7.4《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办法 【 6.7】.,5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其它技!术资料?。 《。。 6.7.】6 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6.!8 质?量验收 6—.8:.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6.8》.2 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6.【8.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 , :。 6.8.—4 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 6.8.5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验【收,申请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质量竣工验!收, 6.9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 6.9.》1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 6.9.—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及《生命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 —6.9.3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6?.9.4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事故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 6.9.】5 :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