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经营与使用 【 ?第十七条 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管道燃气规】划,区以外的小区自供】。的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  ?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护和抢!险设施;《  ? (四—)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 (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十九条! 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燃气器具销售!许可证凭资质证【书或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经营】瓶装燃气的还必须】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条 !向本单?位内部职工供—应燃气的单位(【以下简称燃气自供单!。位)也?应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供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   !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 :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六)建立《用户报修、企业【。巡检制度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防护用品】;   》 ?(七)?管道燃气困》突了事故或》。。设施检修需降压【、停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48小【时通过新闻媒体【通知用?户并告知恢复供气】时间禁止在21睦至!次日6时之间对用户!恢复供气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合】并、分立《以及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提前?30日?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公安等》部门:审批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开业或—注,销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需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以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成气化—燃,料必须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检验?。合格并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第二十五条— 燃气器具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燃气器【具经销?点禁止倒《灌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自供】企业)和燃》气器具?生产及销售、安装、!维修: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年审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或拒绝年审的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所发【证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物价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居民:使用燃气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二)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证书的》单位安装 — 第三十一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居民和《。其它用户基本消【费量确定管道煤气基!本基数和最高限额月!燃气量?不足基?数的按基本》基数收费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实行】。市场价格 》 , ,。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经营企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应交数额3!‰一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对其他人供气】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的庭院管网(以【与,主次管道《的接口处为界)、】。室内设施《及单位专供设施其产!权归用户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和:维护维?护保养费《用由产权所有—人,负担;?其它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