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经营—与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管道燃气规划区】。以外的小区自供【的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护和抢险设施;】。   (】四)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  : (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第》十九条 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燃】气,器具销售许可证【凭资质证书》或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经营瓶装燃—气的还?必须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 , 第《。二十条 向本单【位内部职工》供应燃气的单位(】以下简称燃气—自供单位《)也应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供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 ,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   》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六)建立用户报】修、企业巡检—制度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防护】用品;   ! ,(七)?管道燃气困突—了事故?或设施检修需降【压、:停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4—8,。小时通过新闻媒体通!知用户并告知恢复供!气时间?禁止在21睦至次】日6时?之间对用户恢—复供气?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合并、分立以!及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提前—30日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公安等部门!审批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开业或【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需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以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成气化燃料必须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检验合格!并,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五?条 燃气器具—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燃气器【具,经销点禁《止倒灌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自供企?业)和燃气器具生产!及销售、安》装、维修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年【审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或拒绝年审【。的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所发?证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物!价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居】。民,使用燃气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二)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   《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 :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证书的单《。位,安装: 第三十一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居【民和其它用户基本】消费:量确定管道煤—气基:本基数和最》高限额月燃气量不足!基数的按基本基数收!费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实行市场价格 【 ,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经营?企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应《交数额?3‰一?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对其他人供气【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的!庭院管网《。(以与?主次:管道的接口处为界)!、室内?设,。施及单位《专供设施《其产权归用户由燃】气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和维护维护保养费】用由产权所有人【负担;其它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