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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经营网《点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劳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在已规划和建成管道!燃气设施的区域【内不得重复建设、】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 ,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单位来本市!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 《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经市财政、物】。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 》。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单位【。应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