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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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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经营网?。点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劳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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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在已规?划和建?成管道燃气设施的】区域内不得重复建】。设、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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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单》位来本市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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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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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经市财》政、:物,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单】位应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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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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