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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经营网!点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劳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在已?规划和建成管—。道燃气设施》。的区域内不得—重复:建设、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单位来本—市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 》 《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经,市财政、物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单!位应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