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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经营网点—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劳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在【已规划和建成管道】燃气设施的》区域内不得》重复:建设、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 ?。 : 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单?位来本市《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事!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的设计、施工、经!营活:动 :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经市财政、物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单位应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