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在刨花板工程设计中统一技术要求,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做到技术先进适用、投资经济合理、有效利用资源、节约用地、节省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100m3/d以上,利用人工速生林以及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回收木材等为原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
1.0.3 刨花板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刨花板》GB/T 4897的有关规定。
1.0.4 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1.0.5 刨花板项目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