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
第十三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 ?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四)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
》
》。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
:
《。 运输单】位必须?凭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承运建筑垃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的单位运!。输
】。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逐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载明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数量、承载车辆】、处置场所等内容】
《
【 在城区及—其他交通限制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还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
第十六【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手续;
【
!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承载!数量进行定时—、定:线、定量《运输不得超限超载;!
—
(】三)按照确定的处置!场进行倾倒;—。
?。
》。 》(,四)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
:
》 》 (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运不得沿途】抛撒、泄漏等
!
! 超限?运输的应当办理道路!运输有关许可手续】
《
:
, 第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在—施工场地、处置场所!逐车:查验、统计或收【。。。缴运输?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查验道路《上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等说明情况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
》 : ?鼓,励,。推广建设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电子监》控、统计系统 【
《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应对接收的各【个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数量分别》进行计?量、登记、统计建立!建筑垃圾台账如实报!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
《
?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消纳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 ?。。
:
第十九!。条, 市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