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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运】输管理
《
第十三—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
— , ?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四)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 》
】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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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
?
? , 》运输单?位必须凭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承运建筑—垃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的单位《运输 ?
【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逐》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载明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数量、承载车—辆、处置场所等【内,容
【
【在城区及其》他交通限制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还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
》第十六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手!续; ?
!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承—载数量进行》定时、定线、—定量运?输不得超《限超载; 》
《
? (—三)按照确定的处置!场进行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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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
】 ? (?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运不!得沿:。途抛:撒、泄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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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运—输的应当办理道【路运输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在,施工场地、处—。置场所?逐车查?。验、统计或收缴运】输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查验道】路,上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等说明情况—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
【。 ,。鼓励推广建设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电子》。监控、统计系统【 ,
【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应对:接收的各个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数量分—别进行计《量、登记、统计【建立建筑垃圾台账】如实报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
【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消纳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
!
: :第,十九条 市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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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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