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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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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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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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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确处置场!所即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的处置?协议或者经批—准的建筑《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纳场所?的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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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设《施设备等《处置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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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双方协》商拟定?运输时间、路线、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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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勘验并就—运输线路《、时间等《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为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核准证—上应:当载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数量、?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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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核准的方式】。和场所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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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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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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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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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定点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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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接受【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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